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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马哲知识点第三章

详解马哲知识点第三章

万学海文
  第一节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一、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

  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仅自然界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就是人类实践活动创造的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之间、各种事物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因为只有客观的联系才是真实的联系。

  联系是普遍的。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联系着;每一事物内部的各个要素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他要素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万事万物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而不是各种孤立的事物的机械堆积、凑合。

  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看世界。在了解个别事物时,要注意把握它同周围有关事物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在分析事物的某一要素时,要注意把握它同其他要素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不要孤立地看问题,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部分,不见整体。

  二、联系的多样性和条件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又是复杂多样的。大体上说有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

  1、条件是指同某一事物相关联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

  任何事物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产生、存在和发展,也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会灭亡。条件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必须承认条件。

  2、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条件是复杂多样的,有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不要把条件简单化,要全面地、具体地分析各种不同的条件。条件也是可变的。客观条件本身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有些条件消失了,有些条件出现了。而且,人们经过主观努力,可以变不利条件为无害条件或有利条件,创造出原来不具备的条件。

  三、世界的普遍联系与系统

  1、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这一系统论的基本命题。

  2、美籍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在现代科学的基础上提出了一般系统论。

  3、所谓系统,是指相互联系的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组成的统一整体。

  4、系统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首先是整体性,这是系统的最本质特征。整体性是指,系统作为整体,具有它的各个要素都不单独具有的性质和功能。也就是说,系统的性质和功能不是各个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的简单相加,也不能把系统的性质和功能还原为各个要素的性质和功能。系统中的各个要素是作为相互联系的整体而起作用的。

  其次是结构的有序性。即系统内部要素之间的联系是有组织的,遵循一定的顺序和规则,而不是杂乱无章的。这样才能保持系统的相对稳定性。

  最后是内部结构趋向优化的特征。即系统内部各要素的结合趋向于强化系统的整体功能。当若干要素相互联系结合为一个系统时,这些要素的功能也相互综合。这种综合可能使整体的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的总和,也可能小于各部分功能的总和。这种综合只有大于各部分功能的总和,即朝着使整体功能优化的方向调整,系统才能存在和发展,否则系统难以继续存在。

  5、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

  第一,整体和部分相互依存。一方面,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离开部分就不存在整体。另一方面,部分离不开整体,离开整体的部分就失去其原来的意义。黑格尔说:“割下来的手就失去了它的独立的存在。”

  第二,整体不是各个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按一定联系或关系结合在一起的,整体不等于部分的总和,优化的系统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

  第三,整体和部分相互作用。一方面,整体对部分起支配,、决定作用,协调各部分向着统一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各个部分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反作用于整体,部分的变化也会影响整体的变化。

  5、系统论证实和丰富了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原理。但它不能代替普遍联系的原理。一是因为系统论虽然具有跨学科的性质,但却不是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是属于具体科学。二是因为系统论只是深入研究了各种复杂联系中的一大类联系——系统整体与其各个部分的联系,世界上并不是所有联系都是系统联系。系统论不能取代辩证法,辩证法也不能取代系统论。我们应当把两者联系起来,使它们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节 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一、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唯物辩证法坚持物质世界是运动的、发展的观点。“运动”和“发展”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运动是指“一般的变化”,它包括世界上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而发展则是指一种特殊的运动变化——前进性、上升性运动,即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变化。同一事物的简单重复不是发展,事物数量的增减和位置的移动不是发展,事物由高级到低级的倒退的变化也不是发展。发展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的特点是永恒性和普遍性。

  新事物是指符合中物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是指丧失了存在的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事物。

  判断一个事物是新事物还是旧事物,不能根据它在时间上出现的先后,新事物是新生产的,但新产生的不一定是新事物;也不能根据它的形式是否新奇,是否具有新特点,形式新奇和具有新特点的事物,未必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一定是新事物;也不能根据它的力量是否强大、是否完善,因为新事物在刚产生时,往往是弱小的、不完善的,由弱小到强大、由不完善到较完善,需要经过一个发展过程。判断一个事物是新事物还是旧事物,不能从表面上看,必须从本质上看。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志是看它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

  1、新事物在最初出现的时候总是比较弱小的,旧事物反而比较强大。但是暂时弱小的新事物必然会战胜表面上强大的旧事物,这是由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的。

  第一,新事物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途。

  第二,新事物优越于旧事物。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腹中产生的,它克服了旧事物中一切消极的、腐朽的东西,吸收了旧事物中一切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并增添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富有生命力的新内容。因此,新事物具旧事物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第三,在社会领域中,新事物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所以它必然战胜旧事物。

  新事物不断战胜并取代旧事物的过程,就是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发展前进的过程。

  物质世界是永恒发展的,世界就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恩格斯说:“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这就是说,不能把世界看成是不发展不变化的事物的堆积,而要把世界看成是过程的集合。所谓过程,就是说任何事物都有成有毁,都有它产生、成长和灭亡的历史,任何事物都是作为或久或暂的过程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永世长存的事物。自然界中的事物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人类社会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再发展变化的、尽善尽美的社会只能在人们的幻想中存在。人们的认识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任何一种思想观念、理论学说都处在不断修改和发展变化过程中,永远不会出现不再发展的终极真理。恩格斯说:“这种辩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人类的绝对状态的观念。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

  2、恩格斯把关于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的思想称为“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的基本思想。坚持这一思想,我们就要善于识别新生事物,热情地保护新生事物,支持新生事物迅速成长壮大。坚持这一思想,我们对现实要采取科学的批判态度,就是要认识到任何现实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当它还有其存在的理由时,要维护它的存在,使它获得正常的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但又不能把它看成是永恒的而加以崇拜,而是要把握住它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它随着时间的推移失去了存在的理由的时候,就要对它实行变革,用新的、更高级的东西来代替它。

  二、两种对立的发展观

  1、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发展观。它们的对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世界,形而上学则用孤立的观点看世界。

  第二,唯物辩证法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世界,形而上学则用静止不变的观点看世界。

  第三,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形而上学则否认矛盾的存在。

  第四,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和斗争焦点则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2、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呢?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它们的钥匙。

  第三,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第四,承认不承认对立统一规律以及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和根本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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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发展。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也就是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联系的性质,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就是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是指矛盾双方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就是矛盾双方中都包含着对方的因素;其二是矛盾双方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趋势。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具有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矛盾双方激烈冲突,也包括矛盾双方的区别和差异。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结的。

  首先,同一性和竞争性是有区别的,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基本属性,它们在事物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之所以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是因为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才能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保持质的稳定性;也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才能互相转化。然而,条件都是可变的,矛盾的同一性及其所体现的事物的静止和稳定,也是暂时的、可变的,因而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之所以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是因为无论在任何条件下矛盾双方都会有斗争。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矛盾的斗争性及其所体现的事物的运动变化都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其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不可分离的。

  一方面,同一性是包含斗争性的同一性,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性,而不是绝对的自身等同。脱离对立的同一,是绝对的同一或抽象的同一。如果事物永远和自身绝对等同,自身中不包含它的对立面,也就没有矛盾,也不会有事物的发展。这是一种形而上学观点。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互相联系着的矛盾双方的差别、对立与排斥。如果两个方面毫无联系,就不能构成矛盾,双方的斗争就无从发生。脱离同一的对立,就是绝对的对立。绝对对立与绝对同一一样,都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最后,既然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任何矛盾都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种属性就不成其为矛盾。因此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中,要把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结合起来会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反对只见同一不见对立或只见对立不见同一的形而上学观点。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性,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只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事物才有相对稳定性,才能存在,在此基础上,事物才能发展。如果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事物就不能存在,也就根本不可能发展。

  第二,矛盾双方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矛盾双方是相互渗透的,矛盾双方都从对方吸收和利用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着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发展就是一物转化为他物,但这种转化不是任意的,而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这一转化的基本趋势是由矛盾的同一性规定的。

  (2)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做准备。在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过程中,双方的力量此消彼长,造成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使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从而使事物发生量变,为质变创造条件。

  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促成矛盾的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当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达到某一限度时,只有通过矛盾斗争才能突破这个限度,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才有事物的质变。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但都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只有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发展。

  (3)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同时事物的外部条件对事物的发展也发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必须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内因、外因及其相互关系。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即外部矛盾。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外部,而在事物外部。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都和周围的事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不可缺少的条件,不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事物也不会发展变化。在一定的情况下,外因对事物的发展甚至起决定性作用。

  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外因对事物发展所起的作用,表现在对事物内部矛盾的影响上,也就是通过使矛盾双方的状况发生变化,推动事物的发展变化。外因的作用无论多大,也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第四,唯物辨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基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首先依靠本国人民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强国。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对外开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国策。现代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各国经济技术联系非常密切,在这种情况下闭关自守只能导致愚昧、落后,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我国的对外开放是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基础的。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积极地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一切文明成果为我所用,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我们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都要实事求是地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并采取恰当的方法解决矛盾;我们要坚持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去认识事物。

  (2)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另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不同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活的灵魂。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他们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普遍性是许许多多不同的特殊事物所共同具有的,它只能存在于各种特殊事物之中,而不能脱离各种特殊事物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与同类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不存在的。如果割裂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联系,就会导致“白马非马”的诡辩命题。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这是共性所包括不了的。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尤其不能用普遍性代替特殊性。因为特殊事物的性质比普遍性丰富的多。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毛泽东把这一问题称为矛盾问题的“精髓”。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基本思想原则的理论基础。

  ②邓小平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4、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第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1)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中有一种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这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是次要矛盾。

  (2)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首先,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主要矛盾解决得好,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次要矛盾解决得如何,反过来又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其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

  (3)基于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这种关系,我们在观察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时候,要首先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同时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做到统筹兼顾,并且还要注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转化,不失时机地转移工作重点。

  (4)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关系的原理,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了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

  第二,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1)不仅同一事物的各个矛盾是不平衡的,而且同一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约和影响矛盾的主要方面。 其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转化,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3)基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这种关系,我们在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抓住主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同时也不能忽视支流并且注意主流和支流的转化。

  (4)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对于指导我们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是主流。尽管在前进中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但那是次要的,是支流。只有这样才能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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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如果只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忽略了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就会陷入片面性而犯“一点论”的错误。

  如果不分主次轻重、不抓重点,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

  5、科学发展观与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发展观的哲学根据,科学发展观是唯物辩证法的表现。

  二、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1)质是指一事物区别是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①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

  ②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

  ③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

  ④把握事物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

  (2)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

  ①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统一的。

  ②事物的量也是多方面的。

  ③由质进到量,是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3)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或范围、幅度),它体现着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①掌握事物的度对于认识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只有认识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把握事物的质。

  其次,只有准确把握事物的度,才能提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运动发展的两种状态。

  量变是指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即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它是事物在原有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在量变过程中,事物处于相对静止、相对稳定状态。量变一般是不显著的、逐渐的、连续性的变化,因而也叫渐变、渐进或进化。

  质变是指事物质的规定性的变化,即事物由一种质态到另一种质态的飞跃。它是突破了事物的度的变化。在质变过程中,事物处于显著变动状态。质变一般是明显的、突发的、非连续性的,因而也叫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或革命。

  量变与质变尽管在表现上有许多不同,但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

  (2)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从量变开始,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突破度的界限,引起事物的质变。没有一定量变的积累,质变不会发生。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事物的量变都是不会永远持续下去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

  第三,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只有质变才能把量变的成果体现出来,巩固下来。只有质变才有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才能有事物的发展。如果没有质变,量变本身最终也会为旧质的框框所局限而陷于停滞。只有质变才能打破这种限制,结束在旧质基础上的量变,为在新质基础上的量变开辟道路。

  总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是在一定质变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的运动发展就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事物的量变过程表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连续性,质变过程表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非连续性。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体现了事物运动发展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割裂二者的统一,就会导致庸俗进化论或激变论,以及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改良主义和冒险主义。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不承认质变。庸俗进化论在社会政治上表现为改良主义,主张社会的发展只能通过一点一滴地改良,使社会不断进化,反对通过社会革命对旧的社会制度进行根本的变革。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认为质变是没有量变的积累而突然发生的。

  (3)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和个人成长都有重要指导意义。

  ①把我国建设成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②个人的成长也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3、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

  (1)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与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

  (2)量变的基本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另一种是事物的构成成分的排列组合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

  (3)质变的基本形式可分为两种: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所谓爆发式飞跃,是指通过对抗的形式来实现质变。所谓非爆发式飞跃,是指不通过对抗的形式,而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消亡来实现质变。

  (4)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表现为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变,这也是量变和质变复杂性的表现。

  (5)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有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形。

  (6)质变过程中包含着量变,即包含着新质要素在量上的迅速扩张,旧质要素在量上的迅速消亡。

  4、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1、辩证的否定

  (1)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否定方面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方面。

  (2)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的统一。肯定和否定是事物内部两种相反的方面、趋势,它们是对立的。同时,肯定与否定又是统一的。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依存。离开了肯定没有否定,离开了否定也没有肯定。 另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对某一事物的肯定就包含着对与之相反的另一事物的否定,对某一事物的否定就包含着对与之相反的另一事物的肯定,在一定意义上,否定就是肯定。

  (3)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集中体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的、革命的本质。

  (4)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是:

  第一,辩证是否定是通过事物内部矛盾而进行的自我否定。

  第二,辩证的否定具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否定是发展一环节。其二,否定是联系的环节。

  第三,作为发展环节与联系环节之统一的辩证的否定是扬弃。

  (5)形而上学的否定观与辩证法的否定观是根本对立的。它的主要错误在于:第一,它认为否定不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而是外力强加于事物的。这样,否定就成了偶然的甚至是主观任意的否定。第二,它把否定看成是对事物的消灭,是发展的中断。第三,它把肯定和否定绝对地对立起来,认为肯定就是绝对的肯定,就是肯定一切;否定就是绝对的否定,就是否定一切,全盘抛弃。

  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具有重要的意义。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就要对一切事物采取分析的态度。否定什么和肯定什么,批判什么和继承什么,都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具体分析,反对不加分析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在对待历史文化遗产上,要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中华民族有悠久的历史,创造了灿烂的文化,我们必须继承这份文化遗产,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当然这种继承只能是有批判的继承,批判和剔除其糟粕,吸取其精华,做到“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既要反对全盘否定传统文化的历史虚无主义,又要反对全盘肯定传统文化的复古主义。对待外国文化,要采取有分析、有选择、有批判地借鉴和吸收的态度。在对外开放中,要积极吸收外国文明中的一切优秀成果。但是,也决不能认为,外国的东西一切都好,不加分析鉴别,全盘肯定,照搬照抄。我们既要吸收世界文化的优秀成果,又要批判和抵制外国资产阶级腐朽的、没落的东西,既要反对闭关自守、盲目排外的狭隘民族主义,又要反对崇洋媚外、全盘西化的错误倾向。

  2、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1)事物的发展都是通过否定实现的,辩证的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辩证的否定,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表现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当肯定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事物处于肯定阶段。由于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矛盾斗争,当否定方面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便完成了第一次辩证的否定,事物处于否定阶段。新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经过斗争,对否定阶段再一次否定,使事物进入第三阶段,即否定之否定阶段。这就是事物发展的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

  (2)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发展到否定之否定阶段,经过两次辩证的否定,克服了前两个阶段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保留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因素,又增加了更高级的新内容,从而使事物在“自己运动”中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善,因而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

  (3)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否定之否定阶段和肯定阶段都是同否定阶段相对立的,因而否定之否定阶段与肯定阶段必然有某些相似之处,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这样,事物的发展又仿佛回到了原来的出发点,使事物发展过程呈现出近似圆圈的周期性,否定之否定阶段既是前一个周期的终点,又是下一个周期的起点。一个周期接着一个周斯,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样,事物的发展呈现为周期性的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

  事物发展具体道路是曲折的,还由于:第一,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是一个反复斗争的过程;第二,由于某些偶然的原因,事物的发展会出现暂时的倒退,这也是曲折性的一种表现。

  (4)总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迂回曲折的。

  如果割裂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会导致循环论和直线论的错误。

  (5)把握否定之否定规律,坚持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原理,对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充满必胜的信心。其次,要准备走曲折的路,有克服各种困难的精神准备。

  3、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第一,不同性质的事物具有不同的否定形式。

  第二,不同事物的发展过程有不同的曲折性。

  第三,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是特殊的,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具体地分析事物的发展过程,千万不能把否定之否定规律当作单纯的证明工具,不能把它当做僵死的公式,形式主义地到处乱套。

  第四节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一、原因和结果

  1、定义。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原因所引起的现象是结果。

  2、特点。因果联系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

  3、辩证关系。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即对立又统一的关系。首先,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其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第一,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的。因果双方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第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具体的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别是确定的,但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别又是不确定的。第三,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作用的。在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中,不仅原因引起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过来作用于自己的原因,引起原因的进一步变化,这就是彼此之间互为因果。

  4、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和因果规律(必然性)的哲学,是唯物主义决定论。坚持唯物主义决定原则,是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前进。
 

回复:详解马哲知识点第三章

5、与唯物主义决定论相对立的是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它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和因果规律(必然性)。如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因果联系是人们多次看到两组现象先后相随而形成的心理习惯。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客观世界没有因果联系,原因和结果是人用来整理感觉经验的一种先天知性形式。奥地利哲学家马赫则宣称,在自然界中,既无原因,又无结果,因果律的一切形式都是从主观意向中产生的。与唯物主义决定论相对立的还有神学目的论,它虽然承认因果联系,但却把万事万物变化的终级原因归之于上帝或神的目的。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和神学目的论都是错误的。

  6、因果联系是普遍的,但具体表现是复杂多样的。其中几种主要的类型是: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7、意义。首先,只有找出某一事物或现象产生的原因,才能认识其本质和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其次,正确把握因果联系才能很好地总结经验教训。

  二、必然性和偶然性

  1、定义

  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趋势。必然性与本质和规律是同等程序的概念。规律就是事物运动发展过程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偶然性则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向。偶然的东西可以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能那样出现。

  2、辩证关系

  首先,必然性和偶然性是事物发展的两种不同趋向,它们产生的原因以及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其次,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二者的统一表现在:第一,必然性总是通过大量的偶然现象表现出来,由此为自己开避道路,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

  第二,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必要补充,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并受其制约,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的偶然性。

  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可以相互转化。

  3、必然性和偶然性是辩证的统一,把二者割裂开来就会导致形而上学的机械决定论和唯心主义的非决定论两种错误观点。

  4、意义

  掌握必然性和偶然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有重要意义。

  首先,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途,我们必须努力发现必然性,按必然规律办事。

  其次,偶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我们决不能忽视偶然性。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善于分析各种偶然性,正确估计它们可能给事物发展带来的各种影响,充分利用有利的偶然因素推进事物的发展,尽量避免不利的偶然因素的影响,还要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有所准备,以便处变不乱、应付自如。

  此外,在科学研究中,应该抓住偶然现象提供的机遇,揭示其背后隐藏的必然规律,抓住机遇往往是在科学研究上做出重大发现的关键环节。

  三、可能性和现实性

  1、定义

  现实性(或现实)是指一切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事物和现象的种种联系的综合。

  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2、为了全面理解可能性这个范畴,必须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要分清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有内在的根据、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变成现实的趋势。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没有任何根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成现实的事情。

  第二,要分清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是指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必要的条件,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指虽有一定根据,但根据还不充分,尚不具备必要条件,当前无法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虽然当前无法实现,但随着现实的发展,条件的成熟,它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做那些具有现实可能性的事情,而不是去做只具有抽象可能性的事情。

  第三,要分清两种相反的现实可能性——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在事物发展的具体过程中,由于必然性和偶然性都会起作用,存在多种现实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从对人有利还是不利的角度看,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好莱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第四,要分清可能性的大小。或然率(也叫“概率”、“几率”)是对可能性大小的一种科学说明和测定。或然率是所要测定的偶然事件的数目与全部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总数之间的比率。把握可能性的大小,可以正确地规定自己行动的目的和任务,并创造条件使有利可能性的或然率增长,使不利可能性的或然率减小。

  3、辩证关系

  首先,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和对立。现实性是业已实现了当下的客观实在,可能性则是目前尚不存在,以后才会出现(或并不一定能出现)的东西。可能性学不是现实性,现实性已不再是可能性,决不能将二者混淆起来。

  其次,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一方面,二者相互依赖,不可分离。现实性不能离开可能性,这是由可能性转化而来的,不可能的东西永远不会成为现实;可能性也不能离开现实性,它的内在根据存在于现实之中。另一方面,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现实性是由可能性发展和转化而来的,同时它又包含着新的可能性,这种新的可能又将转化为新的现实。客观事物的发展就是在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相互转化过程中实现的。

  4、意义

  首先,可能性不等于现实性,一切工作都要从现实出发,而不要从可能出发。

  其次,为了使好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我们必须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自觉地发挥主观能动性。现实的可能性有多种,基本上有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两种。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的过程,就是两种相反的现实可能性互争实现的过程。在有人参与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哪种可能性会转化为现实,除了一定的客观条件起作用外,人的主观能动性起着巨大的作用。人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创造有利条件,改变不利条件,争取使好的可能性变为现实,避免坏的可能性实现。即使在坏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中,只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可以做到有备无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这就是所谓“做最坏的打算,力争最好的结果。”

  四、内容和形式

  1、定义

  内容和形式是现实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同方面,两者是对立的。对于特定事物来说,内容就是内容,形式就是形式,二者不能混淆和颠倒。同时,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依存的。任何内容都具有某种形式,离开了形式,内容就不能存在;任何形式都是一定内容的形式,离开了内容就没有形式。

  2、内容和形式又是相互作用的。

  第一,内容决定形式。有什么样的内容就要求有什么样的形式与之相适应;内容发生了变化,形式迟早要发生相应的变化。

  第二,形式对内容有重大的反作用。被一定内容所决定的形式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能反过来积极影响内容。当形式与内容适合量,对内容的发展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形式不适合于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

  第三,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构成两者的矛盾运动。事物的内容和形式这两个方面,内容是活跃交易的,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活跃易变的内容与稳定少变的形式之间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在事物发展的初期,形式与内容是基本适合的,这时形式对内容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经过一段时间,内容有了较大的变化,形式落后于内容,逐渐成为内容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形式与内容基本不适合。这时就产生了变革旧形式以适合新内容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变革,打破旧形式,代之以适合内容发展要求的新形式,形式与内容又基本适合。形式与内容的矛盾运动,就是这样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本适合的无限发展过程。

  第四,在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和矛盾运动中,二者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首先,内容决定形式是归根到底意义上的决定,而不是僵死的决定。内容和形式之间并不存在僵死的一一对应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同一内容可能采取多种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现不同的内容。

  3、意义

  首先,内容决定形式。我们在观察处理问题时,必须首先注意事物的内容。其次,形式对内容有反作用。我们不能忽视形式,选择、利用和创造适当的形式,促进内容的发展。

  五、本质和现象

  1、定义

  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指组成事物的各个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作为事物的根本性质,它不同于广义的质,而是一事物具有质的规定性的内在根据。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殊矛盾决定的。本质与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序的概念,不过本质的含义更广泛一些,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

  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外部联系。事物的现象是纷繁复杂的。有些现象与本质是一致的,通常叫做真象;有些现象与本质很不一致,一般称为假象。假象同真象一样具有客观性,它与人们在感知过程中产生的错觉不同。错觉是主观的,假象是客观的。
2、辩证关系

  首先,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对立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暴露于事物外部,可以为人们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深藏于事物内部,是不能直接感知的,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有把握。第二,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是多种多样的;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第三,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平静、相对稳定的。

  其次,本质和现象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方面,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另一方面,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本质,真象从正面直接地表现本质,假象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纯粹现象。

  3、意义

  首先,本质和现象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性;本质和现象的统一,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本质和现象是有区别的、对立的,认识了现象不等于认识了本质,这就有必要通过科学研究揭示事物的本质。如果事物的现象和本质是直接合二为一的,一切科学就成了多余的了。本质和现象又是统一的,本质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表现着本质,人们就可以通过对现象的认识达到对本质的认识。

  其次,我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既然本质和现象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们既不能使认识停留在表现现象的层次上,也不能脱离现象去凭空地构想事物的本质,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现象的分析,去揭示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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